當你坐上那個位置,有些選擇就不再只是自己的
從一次我沒有參加的校長遴選,談領導者的自由、承諾與信任
最近清大校長高為元續任後,又赴美參與夏威夷大學馬諾阿分校校長遴選,引起不少討論。
看到這則新聞,我想起的不是清大,也不是夏威夷。
我想到的是很多年前,一場我最後沒有參加的校長遴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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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時候,我擔任興大附中校長,第一任任期即將結束。
我決定申請連任。
校長連任,不是自己想做就繼續做。要經過校內程序,也要重新接受學校成員與遴選委員的檢驗。
當時校內教師假投票,我獲得大約91%的同意票;到了正式遴選委員會,則是全票同意我連任。
對一個校長來說,那當然是一件高興的事。
但現在回頭看,我覺得那不只是一個「成績」。
那其實是一群人對你說:
「好,我們願意再把這所學校交給你一段時間。」
興大附中的連任程序完成得比較早,大約四月就確定了。
沒過多久,某第一志願名校的校長退休,出現校長缺額。
開始有人來勸我。
「你可以去試試看啊。」
「你的資格沒問題。」
「這幾年的辦學成績大家都看得到。」
而且,那是一所第一志願名校。
如果從一個校長的職涯發展來看,當然很有吸引力。
我不是完全沒有想過。
人到了某個位置,還是會想知道:自己還能不能往前走?還有沒有別的舞台?如果換一個更大的學校,會不會可以做更多事情?
這些念頭,我覺得都很正常。
可是我最後沒有遞件。
當時我腦中一直有一個畫面。
幾個月前,興大附中的老師才剛剛投下那張票。
91%的同意。
遴選委員也全票通過。
如果這時候我去參加另一所學校的遴選,我要怎麼回來跟這些人說:
「謝謝你們相信我,願意讓我再帶學校一任。不過現在有一所更好的學校,我想去試試看。」
我過不了自己這一關。
所以最後,我留了下來。
多年以後再回頭看,我不覺得自己當年的選擇有多高尚。
如果另一位校長做出不同的決定,我也不會因此立刻判斷他就是錯的。
因為這裡確實存在一個很難迴避的問題:
為什麼一個人當了校長,就不能追求更好的職涯?
老師可以調校。
主任可以考校長。
一個企業主管可以接受獵人頭邀請,一個大學教授可以轉任另一所大學。
那麼,校長為什麼不行?
當然可以。
我甚至認為,如果我們把「忠誠」理解成一個人只要接受某個職位,就必須放棄所有其他機會,那可能走到另一個極端。
人有選擇自己人生的權利。
領導者也一樣。
問題不是「能不能走」。
真正困難的問題是:
當你接受過一群人的授權之後,你要怎麼走?
這幾天重新思考這件事,我慢慢把它整理成三個問題。
第一個問題最簡單:
我可不可以這樣做?
這是程序。
有沒有違法?有沒有違反規定?制度允不允許?
很多爭議討論到這裡就結束了。
「規定又沒有說不可以。」
這句話很有力量,而且有時候完全正確。
但領導者面對的問題,往往不能只停在這一層。
因為還有第二個問題:
我之前接受了什麼?
這是承諾。
你可能沒有簽下一張「四年內絕不離開」的保證書,但是當你競逐一個領導位置、提出願景、爭取支持,最後接受大家的授權時,彼此之間已經形成某種期待。
尤其當你才剛剛重新取得授權,情況會更加敏感。
因為大家投下的那一票,不只是在評價你的過去。
某種程度上,也是在把未來交給你。
所以我現在愈來愈覺得,領導者真正困難的判斷,常常發生在第三個問題:
如果我這樣做,那些相信我的人,會怎麼重新理解我們之間的關係?
這是信任。
程序回答的是:
「你有沒有權利?」
承諾問的是:
「你曾經答應承擔什麼?」
信任則更麻煩。
它問:
「你做完這件事情之後,我還會不會用原來的方式相信你?」
這三個問題,答案不一定相同。
有些事情,程序完全允許。
也沒有任何契約禁止。
但做下去之後,關係可能已經改變了。
這也是為什麼,有些領導爭議即使最後證明「沒有違反任何規定」,大家心裡還是覺得哪裡怪怪的。
因為大家爭論的可能根本不是規定。
而是關係。
最近清大校長高為元的事件,會引起這麼大的討論,我想其中一個原因就在這裡。
如果只問:「大學校長可不可以參加另一所大學的校長遴選?」
問題可能沒有那麼複雜。
真正讓人產生疑問的,是時間點與身分。
當一個人剛取得第二任的領導授權,隨即又出現在另一個領導職位的競逐中,人們自然會重新理解前一次授權代表的意義。
但另一方面,我也能理解另一種聲音。
一位大學校長仍然是一個專業工作者。
他可能有自己的學術生涯、家庭考量、人生規劃,也可能認為不同的舞台能讓自己發揮更大的影響力。
我們如果完全不容許領導者重新選擇,也可能把「責任」變成一種道德綁架。
所以我不太想把這件事情簡化成:
誰對,誰錯。
我更有興趣的是:
如果今天坐在那個位置上的人是我,我會怎麼判斷?
我會回到很多年前的那張票。
91%。
現在想起來,那個數字真正重要的地方,不是它證明我多受歡迎。
而是從那些票投下去的那一刻開始,我手上多了一樣東西。
那叫做授權。
同時,也多了一樣看不見的東西。
那叫做負債。
不是欠人情。
而是欠一份說明。
因為別人已經根據對你的信任,做出了他的選擇。
你當然仍然可以改變自己的選擇。
只是當你改變時,不能假裝前面那些事情沒有發生過。
這件事情其實不只發生在校長身上。
主任答應接下一個重要計畫後,突然決定調校。
主管才向團隊承諾會一起完成組織改造,接著收到更好的工作邀約。
創業者拿到投資之後,出現另一個更有吸引力的機會。
甚至一位老師答應帶完一屆學生,後來人生發生變化,必須重新選擇。
都可能遇到同一個難題。
我們很容易把它理解成:
「留下才是負責,離開就是背叛。」
我不認為這麼簡單。
有時候,離開反而是比較負責任的決定。
家庭、健康、專業發展、組織環境,甚至價值衝突,都可能讓一個人必須重新選擇。
領導責任不應該變成人身綁約。
真正重要的,是你有沒有看見自己的選擇會由誰一起承擔。
如果真的決定離開,能不能提早說明?
能不能讓組織有準備時間?
能不能完成必要的交接?
能不能誠實面對那些曾經支持你的人?
能不能承認:這是我的人生選擇,但它確實對你們造成了影響?
我覺得這些,比喊一句「忠誠」重要得多。
所以如果現在有人問我:
「領導者到底有沒有追求更好機會的自由?」
我的答案還是:
有。
只是坐上領導位置之後,自由的結構改變了。
以前有些決定,你只需要問:
「這對我好不好?」
後來你還得多問一句:
「如果我這樣選,誰會跟著承擔代價?」
這可能就是權力很少被談到的一面。
我們常常以為,位置愈高,自由愈大。
因為你擁有更多資源、更大的決定權,也有更多選擇。
但另一面是:
位置愈高,你的選擇牽動的人也愈多。
所以領導者真正增加的,不只是權力。
還有責任的半徑。
很多年前,我沒有參加那場第一志願名校的校長遴選。
我不知道,如果當年去了,我的人生會不會完全不同。
也許會有另一段很精彩的校長生涯。
也可能根本沒有選上。
人生沒有辦法做A/B測試,所以我永遠不會知道另一條路的答案。
但今天回頭看,我仍然可以接受當年的自己為什麼做那個決定。
不是因為留下來一定比較高尚。
而是那個時間點,我認為自己剛剛接受了一群人的授權。
我想先把這份授權完成。
這也是我現在看待領導位置時,很重要的一個提醒:
當別人把信任交給你,你還是有選擇的自由。
只是你的選擇,從此不再只有你自己承擔。
下次遇到一個「規定沒有說不可以」的重要決定,也許可以先不要急著做。
多問自己三個問題:
我有沒有權利這樣做?
我曾經接受了什麼承諾?
做完之後,那些相信我的人,會怎麼重新理解我們之間的關係?
第一題幫我們守住程序。
第二題提醒我們記得承諾。
而第三題,可能才是領導最難的一題。
因為制度可以規定權力的邊界。
卻很難替我們規定:
一個人應該如何對待別人交到自己手上的信任。



